|
联系方式
安徽建筑房产网 电 话:0551-62607458 网 址:www.anhuifj.com 地 址:合肥市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2楼
|
|
当前位置:行业资讯 |
皖发2011企业工资指导线 职工平均增13% |
日期:2011年8月22日
浏览[1921] |
昨天下午,我省发布了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职工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3%,增幅最高不超过18%,最低不低于4%。“指导线虽然不具备强制性,但对于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来说,职工可以此作为协商的重要参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省人社厅发布了我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4%。据介绍,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省人社部门要求,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对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一般控制在基准线以下。”省人社部门表示,对于那些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另外,因生产经营状况执行工资增长下线有困难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并向职工说明情况。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具有指导作用,但并不具备强制性,企业是否为职工涨工资仍是自主行为。“但对于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来说,职工就可以以该工资指导线作为协商的重要参考。”该负责人表示。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指导企业依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既要促进企业的发展,“又要维护职工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省人社部门表示,各市的实施意见须报省人社厅备案,企业职工的增资方案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