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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区配电设施有望“四统一”市民放心用电 |
日期: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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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多由开发商自建,其弊端是一旦交房后供电系统发生问题则无人担责,给业主和供电部门带来许多麻烦。为解决这一矛盾,市物价局正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电设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开发商自建小区配电设施,往往因标准不统一、质量不达标出现良莠不齐、经常断电的问题。现在,一些小区入住以后出现了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经常性停电,而开发商已经走人,给业主带来无限烦恼。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将对小区配电建设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标准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同时,我市将统一基本供电容量配置、设备材料质量、收费和服务四个标准,解决现行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管不规范、产权不明晰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今后,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的供电配套设施将由供电公司统一组织建设、管理、收费,开发商只需要缴纳供电设施配套费。为创新社会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未来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将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合适的建设方,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选择相对价格较低的一方。这样既减少了成本,又明确了责任,因开发商建设不合格造成的跳闸、电损现象将不复存在。“而且,谁建设谁负责,交付以后一旦出了问题就有主可寻。”市物价部门负责人透露说。因此,新办法出台后,不仅有利于提高供电设施质量标准,保障市民用电可靠性,而且对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宋楠楠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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