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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购房有望获补助 须为90平以下首套房
日期:2011年8月10日 浏览[2089]

      8月8日上午,在马鞍山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上,《进一步加大住房供给鼓励合理消费保持马鞍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讨论获原则通过,意味着该《意见》即将正式颁布实施。届时,满足购买自主性住房条件者,市财政将给予其所纳契税100%的补助。
  
  该《意见》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住房有效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实现“价稳量增”的目标。
  
  该《意见》支持自主性住房需求: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市财政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

  
  该《意见》吸引高层次人才购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或家庭,在本市市区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市财政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其中,房改售房、直管公房买卖、农民安置房、城市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商品房、拆迁安置存量房、房屋互换等交易类型,以及购买定向销售房、单位集资建房、购买部分产权或部分赠与、部分继承及同一户口簿内家庭成员之间房屋产权转让等交易行为,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高层次人才由市劳动人事部门认定。该《意见》将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为1年,有自主性住房需求的读者可以关注。(皖江晚报—记者 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