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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今年住房保障申请执行新标准
日期:2014年1月9日 浏览[2423]

2014年元月1日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执行新的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5260元(月收入不高于1272元)即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户籍地社居委提交申请,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申请人凭实际居住地社居委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材料,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保障。

该市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将统一并轨为保障房,按照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占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将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分为4类,即19%以下(低保)、19%~35%(低收入家庭)、35%~60%(提高保障面后的较低收入家庭)和60%~80%(公租房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并分类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