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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出台《城市建筑形态规划控制指导性意见》
日期:2013年3月15日 浏览[599]

    城市建筑形态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群众关注的一个话题。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本月初,该局已正式出台《城市建筑形态规划控制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建筑风貌、外观及城市空间等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城市建筑高度应总体协调

  超高层建筑应充分论证

  城市建筑高度多少才算适宜?高低建筑如何协调?《意见》提到,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在城市的各片区形成较为协调的城市建筑高度,充分论证建筑高度以提高城市景观品质,强化城市山水特征和传统文脉。

  在这其中,高层建筑要在兼顾城市空间形态和项目内部环境品质的基础上合理分布、富有变化,形成较为连续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而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高度应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影响城市景观。

  位于市中心的“两山一湖”是马鞍山市区著名的景观带,建筑应如何设计?《意见》指出,在沿江、沿湖、沿山和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宜布置低、多层建筑,同时还要进行一定范围的天际轮廓线分析。

  坡屋顶应成主流

  建筑屋顶这个“第五立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因少受关注而成为“被忽略的地带”,但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作为城市轮廓重要组成部分的建筑屋顶受重视度开始逐渐上升。

  “现在马鞍山的建筑屋顶大部分是平面屋顶,从下往上看的时候感受不到,但当你从高处往下看的时候,就会觉得欠美观,有些居民住宅屋顶的太阳能随意摆设,这样会让人看起来更加难受”,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殷宏斌介绍,“所以我们建议多层居住建筑应采用坡屋顶形式,多层公共建筑的屋顶宜作适当处理,这样有利于提升城市总体景观,也更利于屋顶的排水,减少屋顶漏水等现象。”

  虽然坡屋顶的造价比平面屋顶要稍高一些,但规划部门也在政策上给予了优惠。“我们先前就出台过一份规定,如果建筑顶层采用坡屋顶,跃层的起坡点的高度低于0.8米的话,那整个跃层的容积率可以不纳入整体计算。”市城乡规划局姚巍介绍。

  建筑外观应凸显多样化

  公共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玻璃

  关于建筑外观,“应体现多样化,采用组群布局的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的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来形成一个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进而来体现时代性、多样性和地方性。”姚巍介绍。

  《意见》提到,要鼓励优化建筑的外立面设计及装饰材料运用。“比如说在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就应采用美观大方、具有较好质感的现代建筑饰材,并与周边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姚巍说。针对重要建筑,要加强对细部造型的设计,通过对檐口、窗框线条等部位的艺术设计,增添美观效果。

  “两山一湖”地区、采石风景区、濮塘风景区应采用传统建筑风格,其建筑布局、规模、体量等应与景观环境相协调,选择体现地方传统风格的建筑造型和设计元素,鼓励采用如青砖、灰墙、黛瓦等建筑语汇。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公共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镜面玻璃和彩色玻璃,以避免光污染并提高节能效果。建设项目在色彩的选用上,主体色调要统一,颜色的明度、彩度都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而建筑物外挂空调机应按街景要求隐蔽设置或统一设置挡板予以遮挡,管道不得外露,临街商业用房不得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打造人性化城市空间

  《意见》提到,建筑环境营造应体现以人为本,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形成人性化的空间环境。

  这里的“人性化”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说临商业街两侧的建筑宜设置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人性化过渡空间。比如公建项目后退道路空间应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一个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比如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等)临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提倡采用绿化、水景等景观方式来界定空间。而住宅、学校、幼儿园等需明确空间界限的项目,则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通透式围绕等形式。

  城市建筑应在整体协调基础上实现多元化

  对于一座城市来说,一个建筑外观很重要,但一个区域建筑组群的整体外观也很重要,那究竟怎样规划、设计才能实现“整体协调”的目标呢?“背景建筑要彰显整体性,在此基础上突出标志性建筑,这样才能实现建筑元素上的相对协调。打个比方,如果说一条道路上,这一处的建筑是时代现代的,下一步却是传统复古的,这就不能形成一个具有明显特征的城市背景建筑。很多人都很关注标志性建筑,但如果同一个区域、同一条道路上每一个建筑都与众不同,那并不能体现标志性建筑的特色,反而会让人感觉这里很乱。”姚巍说,“所以我们在规划设计时应注重有主有次的原则。”

  “马鞍山现在的城市建筑很多,传统的、现代的各种形式都有,非常多元,但总体上特色不是很突出。”殷宏斌介绍。因而此次规划部门出台《意见》的一个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更好地塑造城市风貌,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

  “在没有要求的时候,设计人员和建设单位都不是很重视,我们出台这个《意见》并不具强制性,更多的是为了一种宣传、引导、鼓励,逐渐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殷宏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