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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歙县人民政府出台国土资源管理监督实施办法 |
日期: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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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国土资源监督管理,进一步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歙县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歙县国土资源管理监督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划分巡查区域,责任到人,定期上报巡查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自开工3天之内制止无效的,应当自制止无效的情形出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行政主管部门须在3天内作出处理意见,并视情况抄送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办法》规定,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由县国土局牵头,监察、法制、公安、检察、法院、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城管、工商、农业、林业、供电、供水等部门参加的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审议重点案件,制定落实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措施。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县住建部门立案查处;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严禁推诿扯皮;
《办法》还对责任追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中规定,对各乡(镇)所在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区域违法建设10户以上,且未及时制止拆除的;交通主干道、重点区域内未按规定进行建设,且未及时制止改正的;违法占地达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部第15号令)规定情形之一的、违反法定条件为非法批地、非法办证提供审批前置条件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歙县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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