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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产局联合公证处防范登记风险
日期:2012年12月21日 浏览[869]

  2012年12月10日,一份假委托公证书在合肥市房产局瑶海办证交易中心和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严格审查中现形,杜绝了一起存在虚假材料的产权交易发生。

  急于售房的张某因与妻子最近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想到要是离婚上述房产有一半属于其妻子,张某便打算在离婚前独自出售上述房产以便独吞全部售房款。房产交易中,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如果有一方不便到场签字确认的,凭借合法、有效的委托公证书是可以由另一方到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张某想通过假公证书这一途径来钻空子,就在某市办理了一份假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书内容为其妻子委托他一人办理售房,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前来申请办理房屋产权交易。

  合肥市房产局瑶海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查张某提供的材料时发现这份委托公证书存在异样,和驻点在瑶海办证中心的公证人员一起予以核实,经过审查后发现该公证书中委托内容措辞不严谨,严重缺乏专业性,公证词出现较大漏洞,重要的公证事项漏写。在事实面前,张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产权交易的委托公证日益增多,由于此类公证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涉及到财产标的较大,公证处进驻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利维护了正常的房产市场交易秩序,降低房产交易风险,为民生工程保驾护航。

  类似于利用假公证书进行产权交易的,一旦被发现,房产管理部门与公证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造假者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