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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将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
日期:2012年12月13日 浏览[699]

近日,长丰县房产局召开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座谈会,提前谋划整治方案,推进老旧小区整治进度。长丰县房产局相关科室、水湖镇负责人及相关居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水湖镇有老旧小区6个(2000年以前建设,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目前部分未实行物业管理,如水湖镇的长合路稻香新村,杨公路丰乐新村(有物管)、县政府宿舍区,吴山路县委宿舍区、公园新村(有物管)、西苑新村(有物管)等,由于小区安防等配套设施不全或老化,小区治安状况较差,时有偷盗现象发生,业主有意见,存在很大信访隐患。

 

对此类小区的综合治理将采取以下措施:1、由县政府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组,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2、实行属地管理,由老旧小区所属地乡镇政府摸清辖区老旧小区情况,并具体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3落实资金保障,老旧小区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应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财政应确保资金的配套落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决算依据。4、加大对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后实行“有偿社区服务管理”的扶持力度,各乡镇政府要根据老旧小区规模设置服务人员岗位补贴,建立管理考核机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5、加强考核督查,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和后期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按照“县乡(镇)联动、以乡(镇)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乡(镇)级联动机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目标考核。

 

长丰县房产局陆宗乐局长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群策群力,认真抓好落实,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尽快将治理措施上报县政府,一但县政府批准就立即实施,力争尽快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居民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