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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制定出台 查处违法建设不力将被问责暂行办法
日期:2012年10月19日 浏览[913]

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查处违法建设中的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安徽省淮南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发文,制定出台了《淮南市查处违法建设问责暂行办法》,问责方式包括取消评优资格、引咎辞职等八种方式,为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提供了政策依据。

  《办法》明确,问责工作由淮南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组成监督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查处和问责。国土资源部门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机制,制定巡查管控措施,开展日常巡查管控工作,提高巡查管控效率,同时,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各县区、乡镇是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工作。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行为的县区、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该市将建立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的将实施分级问责。《办法》明确了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种问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