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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擅自“住改商”罚你没商量
日期:2012年6月26日 浏览[1257]

  近日,《合肥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在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草案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在本地主要媒体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使用性质,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的,每超过一日,将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