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调整后暂停近10个月的城区农民建房审批又重新启动了!近日,巢湖市颁布实施新《城区农民建房与安置的管理规定》,提出农民符合建房与安置条件,原则上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居民安置小区,既满足农民住房的现实需要,又对农民传统的建房方式进行调整引导,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重启审批满足农民住房需要
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居巢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废止,城区农民建房一律停止审批,目前建房矛盾突出。为解决农民建房的合法诉求,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巢湖市重新拟定了《城区农民建房与安置的管理规定》,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解决农民个人建房与提前征收安置的合法需求。
《规定》提出,农民符合建房与安置条件,原则上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居民安置小区。此举既能解决农民房屋居住困难,又能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同时,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居民安置小区,变零星建设为集中建设,既节约了以后城市建设的成本,也集约了土地的综合利用。
安置小区准入的具体条件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①子女达法定婚龄现仍与父母同住,且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只有一处住宅,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②现居住房屋属危房。3、5年内未批准翻建、扩建、新建住房的,符合建房条件。
分区控制多个部门并联审批
结合《规定》的颁布执行,巢湖市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农民建房实行分区控制,总的原则是,较为偏远的二级控制区可翻建、加层、新建。对于城市近郊区,一般只允许维修或提前拆迁安置。为了规范房屋提前征收安置,目前正在制定相关规则的流程。
达到法定婚龄符合分户条件申请提前安置的,安置人口、面积及安置小区的房屋价格,按照该户实际户籍人口(直系亲属)计算。非家庭成员的挂靠人口不计入安置人口数。同时,符合条件提前征收与安置的,在安置小区建至二层以上后,须将原有住房按照巢湖市现行房屋征收政策拆除,方可进居民安置小区。
巢湖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住建、国土、房产、城投、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半月召开一次并联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与安置并联审批工作。
自建住房户均不超150平米
《规定》明确要求,符合建房条件需翻建、扩建、新建的,户均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并且,农民住房建设实行持证建设制度,即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施工。
另外,符合房屋维修条件的需本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巢湖市规划部门复审同意,可按原位置、原面积、原结构、原高度进行维修。
改造区域危房可拆迁拿补偿
相对以往,此次《规定》在一些方面做出了非常具有人性化的特殊规定。
列入年度征收改造计划的区域,一律停止任何证件审批。确属危房、直接影响居住安全,符合建房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社区(村)、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市规划部门复审同意,在对该房屋进行丈量登记后,可先行组织拆除,补偿标准按现行房屋征收政策执行,即提前征收安置。
5种行为 将被视为违法建设
在体现人性化的同时,对于城市规划区内农民违法建设的现象,此次《规定》也提出严厉的打击措施。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住宅的;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建设,擅自移动位置,增加建筑面积,变更设计,改变建筑立面、结构和使用性质的;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越权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利用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以及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规定进行建设的5种行为,都将视为违法建设。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拒绝和阻挠规划管理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区控制具体区域 一、天河街道所有区域:均只允许维修或提前拆迁安置。
二、亚父街道:均只允许维修或提前拆迁安置。
三、凤凰山街道:东塘、向阳、光明、东风、凤凰、长江西路、巢湖北路、草城街、黎明、灯塔(韩桥、九棵、小吴)的房屋仅能维修或提前拆迁安置;灯塔俞府大街、田埠、小山区域可翻建、加层、新建。
四、卧牛山街道:人民路、健康西路、北大街、南巢街、西河街、西圣、花园、映月、贾塘、伍贾、山口(下朱)、龟山的房屋只允许维修或提前拆迁安置;山口(上朱、大王)可翻建、加层;桥头、桥东可翻建、加层、新建。
五、银屏镇:三胜村、阮村、书院、窦嘴、王坳、中份的房屋,仅能维修或提前拆迁安置;聂村、南斗、东陡、杨村可翻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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