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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保障房“新政”或将出台
日期:2012年6月13日 浏览[1163]

住房不仅是低收入者的困扰,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也有买不起房的难题。611日,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安徽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今后,符合条件的“夹心层”或许也可申请我省保障房。而保障房将有退出机制,以5年为上限,期满还想续住,就得再从头走一遍申请流程了。

 

新政帮解“夹心层”住房难

 

住房,不仅仅是低收入者的难题。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收入并不那么低,但又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处在尴尬的“夹心层”位置。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将“夹心层”纳入保障房分配的范畴。

 

根据《办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主要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主要保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限价商品住房主要保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低保家庭、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等对象,将得到优先保障。

 

保障房租期5年为上限

 

申请到保障房,并不意味着获得永久使用权。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保障性住房确实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但当他们不再符合享受的条件时,就需要有相应退出机制。

 

根据《办法》,保障房租期上限为5年,如果超过5年还想续住,您可得从头再走一遍申请流程了,如果不再符合要求,就不能再申请到保障房了。

 

此外, 如果保障房的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承租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保障房空置6个月,政府可收回

 

申请了保障房,可不能让它“闲置”。根据《办法》,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实际居住的,政府可以回收。

 

同时规定,承租人不得空置、转租、出借保障房,更不能损毁、破坏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