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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局新规:开发商可预支商品房预售资金 |
日期: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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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楼市出现烂尾房,自今年4月起合肥市实施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为市民买房加了一道保险。记者近日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近期该局又对监管制度进行创新,开发商可以有条件地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据合肥市房产局相关人士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从重点监管资金中预支资金,用于缴纳监管楼栋的销售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申请预支税款时,应提供税务征缴单位核算的相应楼栋交税单原件,并按重点监管资金使用程序申请和拨付。待账户内有可用一般监管资金时,再从一般监管资金中回补预支的税款,以保证工程建设费用。 精装修商品房的重点监管资金核定也更加人性化。首先按照毛坯房测算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当单体工程完成至约三分之二工程量(主体结构封顶)时,另计算精装修部分监管资金,优先在一般监管资金中拨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材料及设备采购款,可从重点监管资金中申请拨付。申请拨付已支付的工程款时,应提供已支付工程款的税务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加盖用款单位公章或项目部公章,并签字说明,同时监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楼栋主体结构已封顶后申请开户的,可申请按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含配套)造价核定重点监管资金。(闻办、郁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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