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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们该如何缴税
日期:2011年8月29日 浏览[1879]

      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新税法具体有哪些改变,本市普通纳税人该如何缴纳,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市地方税务局。

  据该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公平税负,还需要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同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级次由9级简并为7级。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广大扣缴义务人来说,针对税法的调整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市地税局负责人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还是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主。

  针对这次税法修订,广大扣缴义务人要特别注意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给税款计算所带来的变化,在办理完2011年8月份税款扣缴申报手续后,及时升级更新财务软件或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的设定参数,准确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